日前,云南省能源局下發《關于梳理上報2021年內 可開工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文件指出,為加強全省電力供給保障能力,落實好“保障電力供給 的第一責任”,推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促進綠 色能源高質量發展,持續打造世界一流“綠色能源牌”。經研究,現就梳理上報 2021 年內可開工風電、光伏發電項目。
《通知》同時指出,各州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梳理上報2021年內可開工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必須采用“光伏+”復合光伏模式,突出“光伏+生態修復、光伏+農業、光伏+林業、光伏+碳中和產業園”等試點示范。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客觀評估項目建設條件,確保項目可執行性,開工時間明確具體。對支持性材料不齊全的項目,結合實際情況提交補充說明或承諾,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上報省能源局。
原文如下:

《通知》同時指出,各州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梳理上報2021年內可開工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必須采用“光伏+”復合光伏模式,突出“光伏+生態修復、光伏+農業、光伏+林業、光伏+碳中和產業園”等試點示范。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客觀評估項目建設條件,確保項目可執行性,開工時間明確具體。對支持性材料不齊全的項目,結合實際情況提交補充說明或承諾,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上報省能源局。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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