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西省能源局發布《做好近期光伏發電應用工作的指導意見》,針對江西省光伏發電應用呈現過熱趨勢,要求江西各地暫停備案新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無獨有偶,在隨后出臺的寧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區光伏電站建設管理的意見》中,也針對部分市、縣(區)未取得光伏年度開發指標就大規模備案地面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情況,要求停止市、縣(區)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
一南一北兩省區相繼出臺規范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這對于我國處于快速發展期的光伏發電產業有何意義呢?對此,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為:“近年來,伴隨著我國光伏發電產業的快速發展,各省區的光伏利用小時數都不高,個別地區棄光率甚至高達30%。江西、寧夏兩省區相繼出臺規范光伏建設指導意見,既有普遍性也有個別性。”
規范地面光伏對產業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林伯強表示,目前,我國電力產能過剩的比例在20%~25%之間,理論上可以認為按照目前的電力供應能力,無需任何操作便可以完全滿足市場所需,所有新建可能都是在“浪費”。然而,要實現我國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目標,風電、光伏、核電等勢必要提高占比,這無疑會導致電力過剩進一步加劇。
林伯強提出,限制大干快上發展光伏,至少對于光伏開發企業來講起到了保護作用,可以避免給相關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江西省光伏產業因為距離消納市場近,問題還不是很大;但是距離市場較遠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因無法做好消納,未來就會存在較大隱患。”林伯強說。
前不久,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核定了棄風、棄光地區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以及相關結算和監管要求等,風光發電迎來了托底政策。然而現實情況是,保障風光發電勢必要擠占其他能源發電的利用小時數,“擠別人”并沒有那么容易。
地方光伏發展要適應電力市場變化
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長周大地也有一致看法。“由于社會需求總電量增加有限,實際上已經出現存量競爭和能源替代的問題了。究竟是繼續鼓勵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還是調整節奏規范有序發展,的確是一個重大的政策問題。”周大地說。在周大地看來,在規范光伏產業合理發展的同時,煤電擴張的勢頭同樣需要盡快控制。畢竟,我國目前電源結構仍以火電為主,占比近70%。“電力結構調整特別是不同能源之間新增裝機問題,誰是短板誰是長板,誰屬于產能過剩誰屬于明確發展,政策層面應該給予明確。”周大地認為,在提升電力需求的前提下,不同能源發電之間的分配問題仍需要解決。“不久前,德國已經實現了可再生能源短時電量占據整體電量80%的紀錄,這說明解決電能分配問題將不再是技術問題,更多恐怕是利益平衡的問題。”地方規范光伏產業有序推進,雖然會對產業發展帶來一定影響,但暫緩建設對產業的影響遠沒有建成后又因消納問題不得不放棄產能更為痛苦。林伯強建議,發展光伏產業的各省區勢必要控制速度。
事實上,與水電、核電長達七八年的工程建設周期相比,光伏產業的工程建設周期非常短,僅有五六個月時間,完全可以等到用電需求量提高以后再建設。
因此,目前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每一個省區都應該關注電力市場動態,隨時控制建設節奏。相對而言,國家應該盡可能支持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在住宅小區、工業園區發展分布式光伏,區域內部就可完成配套的消納工作。
一南一北兩省區相繼出臺規范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這對于我國處于快速發展期的光伏發電產業有何意義呢?對此,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為:“近年來,伴隨著我國光伏發電產業的快速發展,各省區的光伏利用小時數都不高,個別地區棄光率甚至高達30%。江西、寧夏兩省區相繼出臺規范光伏建設指導意見,既有普遍性也有個別性。”
規范地面光伏對產業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林伯強表示,目前,我國電力產能過剩的比例在20%~25%之間,理論上可以認為按照目前的電力供應能力,無需任何操作便可以完全滿足市場所需,所有新建可能都是在“浪費”。然而,要實現我國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目標,風電、光伏、核電等勢必要提高占比,這無疑會導致電力過剩進一步加劇。
林伯強提出,限制大干快上發展光伏,至少對于光伏開發企業來講起到了保護作用,可以避免給相關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江西省光伏產業因為距離消納市場近,問題還不是很大;但是距離市場較遠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因無法做好消納,未來就會存在較大隱患。”林伯強說。
前不久,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核定了棄風、棄光地區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以及相關結算和監管要求等,風光發電迎來了托底政策。然而現實情況是,保障風光發電勢必要擠占其他能源發電的利用小時數,“擠別人”并沒有那么容易。
地方光伏發展要適應電力市場變化
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長周大地也有一致看法。“由于社會需求總電量增加有限,實際上已經出現存量競爭和能源替代的問題了。究竟是繼續鼓勵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還是調整節奏規范有序發展,的確是一個重大的政策問題。”周大地說。在周大地看來,在規范光伏產業合理發展的同時,煤電擴張的勢頭同樣需要盡快控制。畢竟,我國目前電源結構仍以火電為主,占比近70%。“電力結構調整特別是不同能源之間新增裝機問題,誰是短板誰是長板,誰屬于產能過剩誰屬于明確發展,政策層面應該給予明確。”周大地認為,在提升電力需求的前提下,不同能源發電之間的分配問題仍需要解決。“不久前,德國已經實現了可再生能源短時電量占據整體電量80%的紀錄,這說明解決電能分配問題將不再是技術問題,更多恐怕是利益平衡的問題。”地方規范光伏產業有序推進,雖然會對產業發展帶來一定影響,但暫緩建設對產業的影響遠沒有建成后又因消納問題不得不放棄產能更為痛苦。林伯強建議,發展光伏產業的各省區勢必要控制速度。
事實上,與水電、核電長達七八年的工程建設周期相比,光伏產業的工程建設周期非常短,僅有五六個月時間,完全可以等到用電需求量提高以后再建設。
因此,目前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每一個省區都應該關注電力市場動態,隨時控制建設節奏。相對而言,國家應該盡可能支持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在住宅小區、工業園區發展分布式光伏,區域內部就可完成配套的消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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