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源概況
吉林省太陽能資源較為豐富,全省多年平均日照時數為2200~30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為5051.7兆焦耳/平方米,太陽能資源屬于國家Ⅱ類資源區。
由于省內各地區間天氣條件差異較大,日照時數的地理分布不均勻,總趨勢由西向東遞減,山地低于平原,東部低于西部。西部地區太陽能資源最為豐富,年日照時數為2800-30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5200兆焦耳/平方米以上;中部的長春、四平地區次之,年日照時數為2600-28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5000-5200兆焦耳/平方米;東部山區最少,年日照時數為2150-25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4672-4800兆焦耳/平方米。
二、電價及補貼政策
1、國家政策
我國發展太陽能光伏以來,光伏電價進行了多次調整,目前我國光伏的電價及補貼電價政策是根據2013年8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確定的。通知按照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項目分別確定電價。
地面光伏電站: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將全國分為三類太陽能資源區,相應制定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

分布式光伏: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下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2014年9月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提出,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比如大型公建、農業設施等,并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在國家補貼基礎上制定配套財政補貼政策,同時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提出了新的模式: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項目單位要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備案,與電網企業簽訂新的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電網企業負責向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申請補貼目錄變更。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
2、吉林地方政策
根據《吉林省關于加快光伏產品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建議(128號)》,吉林省對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省再補貼0.15元/千瓦時。同時,在吉林省內的光伏產品設備生產制造企業研發費用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兼并重組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和建筑節能專項資金,對光伏發電項目給予一定的投資補助。
三、經濟性評價
吉林省屬于太陽能資源較豐富區域,為Ⅱ類資源區,光伏地面電站對應的標桿電價為0.95元/kWh,分布式執行0.42元/kWh的電價補貼。假設光伏的項目的單位造價為9400元,年滿發小時數可達1400小時。
1、地面電站財務指標情況
測算條件:單位千瓦造價為9400元,年滿發小時數為1400小時,地面電站裝機容量為10MW,電價為0.95元/kWh,項目融資前稅前收益率在9.76%之間,投資回收期在9.3年之間,項目具有較好的盈利能力。具體見下表。
表1:光伏電站項目財務指標表

2、分布式光伏項目
測算條件:假設分布式項目裝機容量為1MW。如采用全部上網模式,上網電價為0.95元/kWh;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自發自用部分電價為售電價格+0.42元/kWh,上網部分為當地燃煤標桿電價+0.42元/kWh;全部自發自用,電價為售電價格+0.42元/kWh。根據吉林省電網售電價表,最高的售電價格為一般工商業用電——0.9470元/kWh,因此分布式項目選擇自發自用收益最高。以此計算項目融資前稅前收益率在12.81%之間,投資回收期在7.81年之間,項目具有較好的盈利能力。具體見下表。
表2:分布式光伏項目財務指標表

四、申報/核準流程
1、吉林省審批流程
目前,吉林省對光伏項目實行總體控制,省級發改或能源局對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總量控制,對光伏項目實行屬地化備案管理,即裝機規模由省級發改或能源局下達到各市、縣(市),實行動態調整,具體光伏發電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發改部門進行備案管理。根據《吉林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能新能[2015]60號)對屋頂光伏分布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
2、光伏電站項目申報資料
(1)申請報告(可研深度);
(2)項目備案表;
(3)規劃選址意見;
(4)土地預審意見(需征用土地的項目);
(5)電網接入方案意見;
(6)發展改革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說明材料。
吉林省太陽能資源較為豐富,全省多年平均日照時數為2200~30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為5051.7兆焦耳/平方米,太陽能資源屬于國家Ⅱ類資源區。
由于省內各地區間天氣條件差異較大,日照時數的地理分布不均勻,總趨勢由西向東遞減,山地低于平原,東部低于西部。西部地區太陽能資源最為豐富,年日照時數為2800-30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5200兆焦耳/平方米以上;中部的長春、四平地區次之,年日照時數為2600-28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5000-5200兆焦耳/平方米;東部山區最少,年日照時數為2150-25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4672-4800兆焦耳/平方米。
二、電價及補貼政策
1、國家政策
我國發展太陽能光伏以來,光伏電價進行了多次調整,目前我國光伏的電價及補貼電價政策是根據2013年8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確定的。通知按照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項目分別確定電價。
地面光伏電站: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將全國分為三類太陽能資源區,相應制定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

分布式光伏: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下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2014年9月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提出,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比如大型公建、農業設施等,并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在國家補貼基礎上制定配套財政補貼政策,同時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提出了新的模式: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項目單位要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備案,與電網企業簽訂新的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電網企業負責向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申請補貼目錄變更。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
2、吉林地方政策
根據《吉林省關于加快光伏產品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建議(128號)》,吉林省對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省再補貼0.15元/千瓦時。同時,在吉林省內的光伏產品設備生產制造企業研發費用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兼并重組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和建筑節能專項資金,對光伏發電項目給予一定的投資補助。
三、經濟性評價
吉林省屬于太陽能資源較豐富區域,為Ⅱ類資源區,光伏地面電站對應的標桿電價為0.95元/kWh,分布式執行0.42元/kWh的電價補貼。假設光伏的項目的單位造價為9400元,年滿發小時數可達1400小時。
1、地面電站財務指標情況
測算條件:單位千瓦造價為9400元,年滿發小時數為1400小時,地面電站裝機容量為10MW,電價為0.95元/kWh,項目融資前稅前收益率在9.76%之間,投資回收期在9.3年之間,項目具有較好的盈利能力。具體見下表。
表1:光伏電站項目財務指標表

2、分布式光伏項目
測算條件:假設分布式項目裝機容量為1MW。如采用全部上網模式,上網電價為0.95元/kWh;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自發自用部分電價為售電價格+0.42元/kWh,上網部分為當地燃煤標桿電價+0.42元/kWh;全部自發自用,電價為售電價格+0.42元/kWh。根據吉林省電網售電價表,最高的售電價格為一般工商業用電——0.9470元/kWh,因此分布式項目選擇自發自用收益最高。以此計算項目融資前稅前收益率在12.81%之間,投資回收期在7.81年之間,項目具有較好的盈利能力。具體見下表。
表2:分布式光伏項目財務指標表

四、申報/核準流程
1、吉林省審批流程
目前,吉林省對光伏項目實行總體控制,省級發改或能源局對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總量控制,對光伏項目實行屬地化備案管理,即裝機規模由省級發改或能源局下達到各市、縣(市),實行動態調整,具體光伏發電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發改部門進行備案管理。根據《吉林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能新能[2015]60號)對屋頂光伏分布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
2、光伏電站項目申報資料
(1)申請報告(可研深度);
(2)項目備案表;
(3)規劃選址意見;
(4)土地預審意見(需征用土地的項目);
(5)電網接入方案意見;
(6)發展改革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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