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廈門發改委在網站發布了《廈門市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政策措施》)。

全文如下:
廈門市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搶抓氫能發展機遇,加快培育氫能產業,打造“新能源產業創新之城”,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氫能產業創新發展能力。支持圍繞概念驗證、小試、中試及產業研發、檢驗檢測等實際需求,建設氫能領域公共服務平臺,面向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創新支持服務,按規定納入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體系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完善氫能產業標準規范。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參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氫能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規劃,參與制定氫能產業全鏈條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按規定對主導制定相關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200萬、50萬、40萬元的資助。
三、支持氫能企業發展壯大。支持企業新建和增資擴產氫能裝備與氫能關鍵材料相關項目(含技術改造和提容增效),按照項目生產設備購置及生產性設施建設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3000萬元。將氫能企業列入技術創新基金支持范圍,對企業固定資產融資、研發投入以及納入國家“兩新”“兩重”的建設項目,按基金有關規定給以融資支持。
四、鼓勵投資氫能產業。引導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在廈氫能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可按股權投資機構在廈投資綜合投資效益的6%-8%給予獎勵;對股權投資類企業按照實際募集到廈資金規模給予相應獎勵。
五、推動氫能場景建設。支持氫能在交通、工業、能源、建筑等領域示范應用。每年征集、遴選一批具有技術先進性、帶動性的氫能標桿場景示范項目,按照項目總投入的最高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支持加氫站建設。對納入全市整體規劃建成并面向社會運營的加氫站(含與加油、加氣、充電站合建的加氫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經市政管理部門認定后,按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的最高30%對加氫站投資主體給予建設補貼,單站最高分別不超過300萬元和500萬元。
七、支持開拓境外市場。支持氫能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降低國際貿易風險。對企業開展貨物貿易中的運輸、訂單、退貨等環節繳納的短期信用保險保費按50%扶持,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200萬元。
八、支持發展海洋氫能。積極向上協調在廈門臨近地市近海存量風電周邊劃定海洋氫能專屬海上試驗區,待海上試驗區劃定后給予相關綠電支持保障;鼓勵企業承擔國家、省市有關海洋氫能科技計劃和技術攻關項目。
九、加強氫能產業及項目管理。在國家新出臺更明確的規定前,市發改委作為氫能產業主管部門,市市政園林局作為加氫站歸口管理部門,并制定完善的加氫站管理辦法,明確經營性加氫站監管要求。
附則
1.本措施有效期3年(2026-2028年)。
2.本政策中“氫能企業”指以氫能技術為核心,專注于制氫、儲運、加注、燃料電池及應用等關鍵環節,具備商業化能力的經濟實體,業務涵蓋綠氫制備、儲運設備、加氫設施、燃料電池系統或終端應用,由企業向氫能行業主管部門申請,經我市氫能產業聯盟認定。
3.本措施由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
4.本措施涉及政策兌現工作由相應責任單位負責落實,與市級同類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企業當年度所享受扶持資金不得超過其當年度在本市實際經濟貢獻。
5.本措施所需補助資金試行預算總控,根據年度預算安排予以兌現,市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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