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灣省云林縣地方法院就一起風電貪腐案做出宣判,原云林縣議長沈宗隆、原云林縣麥寮鄉鄉長蔡長昆等人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德國達德能源(wpd)的子公司達維公司在云林縣麥寮鄉開發陸上風電項目,時任原麥寮鄉鄉長的蔡長昆為謀取私利,利用鄉長職務發文令達維公司停工,并以替鄉民爭取回饋金、賠償為名,發動抗爭。

原云林縣麥寮鄉鄉長蔡長昆
為避免項目受阻,時任達德能源董事長的王怡云,委托時任云林縣議長的沈宗隆邀請蔡長昆等人見面解決問題,雙方以每臺風機40萬元新臺幣、8臺風機共計320萬元新臺幣的價格,達成“和解”。同時,蔡長昆要求達德集團支付“定作管路工程利益”,并將部分工程交由承包商陳英南,后陳英南因無法滿足工程要求,未取得實質利益。
另一方面,沈宗隆出面聯絡蔡長昆,也是因為收到了達德能源的好處費。為推進項目,達德能源以工程建設費用的名目,先后向沈宗隆及云林縣議員王又民支付2600萬元新臺幣(合約人民幣609萬),后者負責協助達德能源取得相關批文。沈宗隆還安排建材承包商鐘慶郎承接部分工程,從中牟利。

原云林縣議長沈宗隆
法院最終判決如下:
蔡長昆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沈宗隆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王又民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
王怡云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陳英南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